2月21日,中央一號文件經新華社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成為新世紀的連續第三個農業“一號文件”。與前兩個文件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指向不同,本次文件以更完整的思路闡明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方案,“反哺”由此全面展開。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已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非農產業。無論從必要還是可能的角度看,我國都已經到了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中國經濟迅速崛起。高樓林立的北京、上海足可媲美紐約、華盛頓,而農村的境況卻每況愈下,城鄉收入差距持續拉大。1984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例為1.84∶1,1994年為2.86∶1,2005年則是3.22∶1甚至更多。
城鄉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以戶籍制度為代表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舊有的二元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市場經濟主導下的新型二元結構又已經出現:在統一的市場條件下,農村并未與城市同步市場化、社會化,卻要支付同樣的社會成本:醫療、教育等等負擔令農民不堪重負。
我們不會忘記,改革開放前近30年的時間里,我國農業曾為工業積累被動提供數千億的支持,隨著以城市為中心的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已經擺脫對農村的依賴,而農村并沒有得到相應“反哺”。
農業基礎設施脆弱、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都成為“反哺”必要的理由,我國持續增長的財政收入也為“反哺”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實際情況是,2005年國家財政收入達到3萬億元,而中央財政用于同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六小工程”建設資金約為293億元,尚不足財政收入的1%.與此相對照,2005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突破8萬億元,其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達2萬多億元。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的根本出路。“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其中明確,要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于“三農”。
財政支持將主要側重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一號文件”明確,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的公共投入。2007年,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2008年,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特別要提到的是,2006年開始,延續了2600年歷史的農業稅將在全國范圍內取消,這是歷史性的一步。但是,正如溫家寶總理警告的,千萬不要以為農業稅取消后,農民負擔問題就從此解決了。如果改革不徹底,我們可能面臨兩種嚴重情況:一種是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卷土重來,農民負擔出現反彈;一種是基層組織難以正常運轉,無法履行應盡的職責。要徹底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還要大力改善目前與農村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上層建筑,推進農村基層組織的精簡和創新。
對農村自身的改革不得不強調綜合性。我們可以看到,取消農業稅令農民皆大歡喜,也導致縣鄉財政負債雪上加霜。解決“三農”難題,財政支持和組織創新都不可偏廢。為此,要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本次“一號文件”提出,“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成為改革的基本保障。在這方面,湖北農村黨政系統“一肩挑”、“海選”等一系列創新值得認真總結和學習。
解決農村問題,社會中間力量同樣不可忽視。本次“一號文件”也提出,要動員社會資本參與新農村建設,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系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關系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任重而道遠。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從本世紀頭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努力。
自1956到1981年,農民的集體耕作持續了二十五年,自1981到2006年,農民回歸家庭耕作也已持續了二十五年,整整五十載。五十年后,中國農村又將開創怎樣的歷史?近期,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和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題研討會,回顧歷史,展望新農村建設。會后,本報特別邀請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主任潘維、中國體改研究會副會長石小敏、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咸安政改”的領導者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宋亞平,就今年的一號文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是為21世紀北京論壇第75期。
困境與突破
《21世紀》:2月21日,中央一號文件經新華社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成為新世紀的連續第三個農業“一號文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是我國“十一五”期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您認為目前“三農”問題有哪些困境?
石小敏:我認為新農村建設一定要和城市化建設高潮結合起來,要實現農民的新農村、農村諸多經濟人物的新農村,而不是政府的新農村。新課題要有不同于以往的思路來解決,要順其自然,符合客觀規律,要進行可持續的、長久的新農村建設。做到這一點,就要在六個主要要素面上有所突破,我認為其中有三個是利益要素,三個是組織要素。
三個利益要素第一個是免稅。這是千年未有之舉,在前兩年已經決策了。第二個就是農村的社會、醫療保障問題,尤其重要的是兩億多農村工的社會、醫療保障。第三個是土地,這是個核心問題,現在物權法、土地管理條例也在討論。焦點、僵持點、焦灼點都在土地問題上。其實只要把土地的大半權益真正落到農民頭上,特別是在農業土地城市化、商業化使用過程中的增值部分,如果能有很大一塊照顧到農民和農村建設的話,我們的經濟體制就可以跟歷史上的各種探索打通。
還有三個組織要素的突破,第一個是鄉村自治,現在到了鄉這一級,一部分實驗性的措施已經到了縣一級;第二個是農村各種協會,包括專業化協會和代表農民利益的協會;第三個就是合作金融組織,特別是在以農為主的中西部地區,它能跟政府財政各方面的支持連接起來,各種試驗,包括撤鄉并屯,削減干部,一肩挑等等都是在這里發生的。
這三個組織要素和三個利益要素,如果用一種新的思維在一定程度放活,新農村建設的舞臺就展開了,農村各方面的能人,就會變成積極的、建設性的力量,成為創新和建設的帶頭人。只要把這六個要素放活,就跟《易經》里的八卦一樣,每卦都有六爻,每個爻搞活了,卦相就好看了,前景就好了。我本人對這點也充滿期望,這兩年,我們在對內政策上提出了科學發展觀、提出了和諧社會,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綱領性指針,讓人感到一種新的思維已經呼之欲出。
宋亞平:領導新農村的建設,鄉鎮一級的黨委和政府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但是,現在的鄉鎮一級的政府恐怕難以承擔這樣的責任和任務,這就是新課題所面臨的組織困難。原因有三條:
第一,鄉鎮一級政府具有無限責任和無限權力的情況幾十年來沒有什么變化;第二,機構臃腫和人員龐雜的現象積重難返。我在咸安當書記的時候,調查發現,一個鄉鎮至少有50個部門,大的鄉鎮有上百個部門。
在農村稅費沒有減免之前,鄉鎮干部的工作一種玩笑的總結就是四個字:“謀財害命”。“謀財”是征收稅費,現在不收稅費了,但是政府承擔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和責任,還是采用傳統的“七所八站”的方式。新形勢下,他們很難再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亦無力承擔起農村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責任。
孫立平:我要講的是兩種二元結構的疊加及其影響。二元結構是我們這個社會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最基本的背景。
城鄉二元結構可分成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行政主導型的城鄉二元結構,第二種是市場主導型的城鄉二元結構。改革之前,中國社會存在的主要是行政主導型的二元結構,它是在再分配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主要體現為一系列行政制度的安排。形成這種城鄉二元結構有兩個基本的條件:第一,中國處在一個生活必需品的時代;第二,中國社會本身是封閉的,當時,農民沒有糧票,沒有居住證明。
但那時城鄉之間經濟上的依賴是存在的。在一個生活必需品的時代,城市當中一對夫妻,一人掙五十塊錢,兩人就是一百塊,其中用來購買農產品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品的錢,可能一個月就要七八十塊。也就是說,城市人有相當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開支是用來購買農產品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品的。所以,盡管當時城鄉壁壘很嚴重,城鄉差距也很大,但城市人掙的錢,絕大部分要到農村走一圈。這是行政主導型的二元結構。
改革開放之后,一種新的二元結構即市場主導型的二元結構在逐漸形成,而且在中國社會中越來越明顯。這種市場主導型的二元結構和一般發達國家的城鄉二元結構相似,是與全球化,與中國逐步從生產必需品時代進入耐用消費品時代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在這個二元結構中最致命的問題是:城市已經逐步失去對農村的依賴。這一點從剛才的例子可以看到,掙五十塊錢的時候,錢可以到農村走一圈,然而現在他們每人掙五千塊錢了,這一萬塊錢中用來購買農產品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品卻是很小一部分。可見,城市對農村的依賴已經越來越小。其他國家也經歷了后一個二元結構,但由于不存在第一個行政主導型的二元結構,就可以通過勞動力和人口減少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我們面臨的問題是,行政主導型的二元結構在改革當中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弱化,但又未完全消失,或者說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現在又出現了一種新的二元結構,與原來的疊加在一起。這種疊加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改革開放20多年間,城鄉差距遠遠超過改革前的水平,現在已經達到當時的六倍。這種差距就形成了農村和城市兩個不同的世界,人們生活在兩個不同的時代。而生活在兩個不同世界、不同時代的人卻要面對同一個市場,面對統一市場中的統一價格,比如醫療價格,教育價格,甚至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也大體如此。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政策傾斜與腐敗治理
《21世紀》:本次“一號文件”也明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并明確提出三個“高于”。對于財政對農村的傾斜,諸位如何評價?
潘維:轉移支付的問題現在很熱門,很多人認為原因在于我們虧了農民。不過,是否虧了農民,還有可討論之處。但無論如何,今天有了一個共識,就是要補貼農村、補貼農民、補貼農業。可是人們有太多幻想,以為轉移支付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如果給三億農戶每戶補貼一萬塊,人均每月三百塊,農民并不能脫貧,但這筆錢的總數卻是三萬億,也就是說,即使以整個國家財力支撐,農民還是富裕不起來。
《21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的實施,最令人擔憂的是什么?
孫立平:這次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出臺不能說很突然,因為這是社會現實的要求,但政策出臺的過程也反映出中國這些年改革存在的一個問題:決策不夠公開。盡管有時決策的結果我們是認同的。
第二,新農村的建設肯定要涉及到一筆比較大的資源的運作,但是這筆資源運作的基礎究竟是什么?運作的結果會怎樣?這很難說。舉個例子,2004年中國艾滋病患者是7.9萬多人,中央財政拔款8個億,每人一萬塊,但是到了艾滋病病人頭上卻沒多少錢,大部分留在了中間環節。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一個問題必須非常明確地提出來:當新農村建設涉及到這樣一筆大資金時,旁邊有一大幫紅著眼的“狼”在盯著,這是最大的危險。中國有中央、省、市、縣、鄉鎮、村、村民,七個層次,每個層次都要分取一部分。因此,首先我還是擔心腐敗問題,體制中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團,中國開始進入利益博弈的時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在這個時代已經和利益集團的作用密不可分了。建設新農村,一定要把這樣的因素考慮在內。
石小敏:最近在很多關于新農村的討論會上,我都聽到這種擔心,其中最沒有信心的大概也是如何抑制官場腐敗問題。前段時間揭露過管煤礦安全的官員參股煤礦的事情,把公共服務的機會作為謀私的渠道,性質就完全變了。問題還在于如何抑制腐敗。
我們要治理政府,但并不是政府治好了,新農村就能建設了。只是說要少一點依靠政府,多讓社會自己做點事,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減稅為什么作用這么大?人民日報一公布,農民就都知道了,不需要任何中間環節。另外,我認為,村委書記、鄉委書記也要盡量多發展、多依靠底下的新組織,努力和他們銜接起來。
近期對改革人們有諸多反思和總結,在一個新的改革和轉型時期,這很重要。要讓這些要素活躍起來,現在在意識形態上很多東西已經不成為障礙了,真正成為障礙的是巨大的利益。比如土地問題,土地每年從農民頭上拿走幾千億。要把利益攤開看,要考慮這件事情怎么才能利于長久發展。農村問題這兩年已經開了一個好頭,我相信在新農村建設總的方針下,以后定能進一步把我們長期積累的問題加以解決。
深化農村改革
《21世紀》:繼承1980年代的五個農業“一號文件”,本世紀的“一號文件”系列將對“三農”困境的解決起到關鍵的作用。“兩會”在即,諸位認為,除了政策支持,政府還需要做哪些工作?本次文件也提到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推進改革的關鍵何在?
溫鐵軍:這屆人代會成立之初,我曾建議《合作社法》和《農民權益保護法》應作為當務之急。《合作社法》已經列入了本屆人大的立法計劃,并且確實有了很多準備。以往各地以合作經濟為名搞的是在壘關系大戶、官員傍大款,那是在追求GDP,而現在中央已經放棄了追求GDP的發展觀,提出科學發展觀了;農村的相關法律和制度也應該隨之調整。我認為這部法應該有一個原則:農民的《合作社法》的法理原則一定是保護弱勢小農的。
我們農業支持體系是“條條”分離的,結果是“條條”之間的摩擦,交易成本過大。東亞小農社會,日本、韓國,包括我國臺灣省要綜合農協,就是要把“條條”系統的摩擦打掉,因為小農承受不了高成本的服務和支持。而這些地方之所以能推進新村運動,關鍵之一就在于依托的是綜合農協體系,而不是政府直接對付高度分散的、兼業的小農。我們幾十年的經驗已經證明政府對付不了。所以,只有組織起來的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主體。
世界范圍內,如果對農民的合作不開放那些可能產生規模效益的產業,比如購銷、保險、金融,只允許在低效益的生產領域中搞合作,無疑是把農民逼上死路。世界上生產領域的農民合作95%是失敗的,這個早有結論。現在允許農民進入明知不會成功的領域,怎么能失敗了還歸咎于農民自己呢?
孫立平: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改革這個議題怎么能夠結合上?我認為可以理解為新農村建設當中資源的重新配置和運作,并相應建立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基礎秩序。這涉及到治理結構、組織機制、社會參與機制等等革新。圍繞資源的配置和使用的過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這就是新農村體制建立的必要過程。
我覺得沒有對農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改變這個社會的不合理狀況是不可能的。現在整個社會的兩極分化和貧富差距,不能簡單看作政策安排的偶然失誤,這是不同群體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能力已經出現嚴重失衡的結果,否則沒有辦法解釋為什么得利的永遠是這些人,吃虧的永遠是那些人。在新農村建設當中,能夠使農民的利益表達和爭取利益的權利有所起步,才能算一個實質性的開端。所以,我覺得農村的一個根本的問題是農民權利的問題,這在新農村建設當中不應該忽視。
鄉鎮體制改革對接新農村建設
《21世紀》:后稅費時代是推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的背景,您認為這個背景對新農村建設中的鄉鎮體制改革意味著什么?如何進一步推進改革?
溫鐵軍:我們1978年開始實行均田,歷朝歷代,均田與免稅都是小農經濟條件下農村社會休養生息的好辦法,今天我們實現了均田加免賦。以大包干為形式的農村改革,特別是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歸納為均分制加定額租。免稅之前,我們把租打進稅里,先取消了租,只保留稅,就是只保留了政府跟農民之間的關系,而村級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弱化到很難用租稅關系體現。于是,農村基層原來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很難靠租的形式繼續維持運轉。免稅后,只能靠上級支付運轉費用。但是全國68萬行政村,近400萬個自然村,需要多大的開支呢?于是,客觀上造成了各種名目的費用收取又死灰復燃,當然,原來也沒有死,比如眾所周知的喪葬、宅基地收費。因此,維持鄉村組三級按現有行政體制框架的功能運作,費用的收取仍然是個大問題。
歸納起來,小農村社是傳統的經濟基礎,而我們試圖安一個現代的、高成本的上層建筑,卻不想支付成本,于是就導致了現在矛盾和說法的復雜化。其實,對農村后稅費時代的問題,歸納成一個簡單的常識就是:什么樣的經濟基礎決定什么樣的上層建筑。這個現代的上層建筑很好,但是不適應小農村社的經濟基礎。如果不為其支付成本,最后受到指責的是基層干部。所以,總說問題出在下面,實際上真正的根子在人們腦子里和想象中。
比如西非的馬里也有類似的問題,它的狀況大體上相當于中國一個村的產值,一個地級市的人口,一個省的面積。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口生活在傳統村社氏族的經濟基礎上,只有首都是現代民主政治,財政的三分之一靠外援。一旦歐美日不付錢,這個非洲民主政治的典范就難以維持,剩下的將是一個武裝沖突的爛攤子,然后是人道主義災難。這給我們的啟示是:上層建筑必須要有相應的經濟基礎。
稅費改革以后最大的問題是:把基層政權以正規途徑向農民伸手的權利取消了,如何來貫徹上級政權的意圖。平時可以收稅的時候,搭車收的那部分,添補的就是農村基層管理費用。轉移支付只夠實際開支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如果不測算應有的管理成本,就很難說明到底需要多少轉移支付。
潘維:關于鄉鎮政府的處置方式,有四種主要的思路。一種是無政府派,稱為“官退民進”,取消鄉鎮政府,發展各類民間組織,進行鄉鎮自治。第二種是弱政府派。第三種是轉變職能派。第四種是合鄉并鎮,但這基本沒有思路,只是一種做法。所以,我的看法是:首先,我國對鄉鎮政府的職能可以考慮是否回歸到這種法律規定上。其次,鄉鎮政府在長期的國家發展戰略和現代化戰略的地位和作用要明確。明確了這兩條再去討論鄉鎮職能可能會更有啟發。
宋亞平:本人當縣委書記的時候,從1999年開始,在咸安率先搞“五保合一”。我搞“五保合一”是為后面的改革做鋪墊,解決所有人必要的、合理的物質利益關系問題,在社會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他們沒有后顧之憂。這個改革打破了人員在單位之間的界限,任何人只要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今后的待遇完全一樣。接著就是派咸安區的干部到沿海發達地區打工鍛煉,強行洗腦,更新觀念,為后面的改革服務。通過一系列鋪墊以后,我才開始著手搞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這項改革目前在湖北省已經進入尾聲。
湖北的綜合配套改革主要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把眾多職能重疊、交叉的部門整合成三個辦公室,即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黨政綜合辦公室。分工相對粗一點,我覺得更適合鄉村的實際。人員按照鄉鎮的實際情況分成大中小三類,大的45個人,中的40個人,小的35個人。
第二個層面的改革,是把海選村主任這個做法上推到鄉鎮,通過“兩推一選”,產生鄉鎮一級的領導班子成員,然后實行黨政交叉任職。所謂“兩推”,就是由群眾、黨員推薦候選人,然后我們縣委組織部從高票到低票定出十二名候選人,再通過黨代會和人代會進行選舉。鄉鎮黨委委員選出九個人,九個人進行黨政交叉,如鄉鎮黨委書記兼任鎮長等。我覺得鄉鎮四“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合為一個“家”減少了扯皮、提高了效率,是好事。這樣,一套班子就是九個人,然后再加上三班的人員,一個鄉鎮就是30人左右,鄉鎮干部大規模精簡。
第三個層面,是改革政府為農村、農民、農業的發展所提供的公益服務。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農村公益事業已經無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湖北,除了部分縣級延伸部門(派出所)和垂直部門(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等),所有的“七所八站”都被撤銷了。撤銷以后,政府按照企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原則,通過向社會采購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
湖北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就“七所八站”這塊,到目前為止置換身份將近22萬人。湖北省政府拿出16.8億專門搞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主要是用在社會保障制度上面。這些人員置換身份以后,由于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他們沒有了后顧之憂,所以,改革效果很好。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
《21世紀》:本次一號文件強調,要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對此,諸位有何建議?
溫鐵軍:鄉村自治的確是一種基于現實考慮的做法。1984年到1986年撤社建鄉以后農村上層建筑的成本不斷推高。快刀斬亂麻的作法是一次性免稅,可是免稅以后成本問題并沒有解決。于是就出現了至少是組織功能弱化,制度執行乏力的現象。所以,在免稅之后,大多數人認為稅改的政治意義大于經濟作用,因為它有效減緩了鄉村沖突爆發的時間,也減少了量。因農民負擔過重引發的上訪告狀,在典型調查地區減少了80%,可以說它極大的改善了政府和農民的關系。
但是也因為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經濟問題沒有解決。組織弱化、制度乏力這樣的現象,一方面靠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另一方面我認為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在農村基層及時發育良性社會組織、經濟組織,來填補正規組織弱化,正規制度執行乏力留下的組織空間和制度空間。
然而,現在財政占比(中央地方兩級占GDP比重)是21%,八年前還只有11%,盡管已有大幅度提高,但是要像發達國家那樣,能給所有公民都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差距還很大。北歐福利社會的財政占比是60%,我們現在只是他們的三分之一。要向農村公眾,這個最大的弱勢群體提供國民待遇和公共產品,目前還能力不足,沒有條件。這種期望值很高,可是如果發動起來,這種期待值很高,卻無能解決,只會帶來不滿。
現在我們的做法是,在農村基層搞一些社會組織,包括一些村級合作社。腳踏實地發育農村基層的良性組織,讓老人組織起來幫助老人,婦女組織起來幫助婦女,讓他們多多少少有些文化活動和互相交流,對傳統的村社制度要有所保留,直到國家有錢了,財政占比超過40%,能給農民提供國民待遇了,再說把城里制度搬到農村,否則城鄉二元結構就是長期化的制度矛盾,城鄉統籌在短期內就很難做到。
如果不接受這些,遇到的情況就是難以處理的。第一,鄉村組三級公共負債繼續大量增加。第二,不良勢力趁機崛起。也就是鄉村社會的不安定,甚至向傳統的完全復歸,這個是非常不好的一個趨勢。首先是家族勢力,誰胳臂粗誰就是村里面說了算的人,這根本不是民主社會的問題,而是傳統社會的問題,一有機會就會爆發。其次,非法宗教勢力往往一呼百應。我們一些高成本的正規的組織制度不成了,而這些低成本的、非良性的,或者某種程度上是準黑惡勢力的組織迅速崛起,就會填補農村的組織空間。解決辦法應該是積極的按照這次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政策,促進社會廣泛參與,以更多的動員力量發展良性的社會組織。比如農村基層已經形成的專業協會、老年協會、婦女協會等等,用良性的社會組織來替代非良性的組織。
潘維:關于村民自治組織。首先,對于海選,是有些批評的,比如說現在要加強黨支部的作用,因為黨的領導很重要,社會主義很重要,共同富裕很重要,打擊黑惡勢力很重要。正如溫鐵軍所言,我們需要農村基層“積極的組織”,農民一定要組織起來。我國現階段只能推行“村民自治”,因為:第一,我國農村發展不平衡;第二,小農的經濟和社會基礎不適合法治,有效執法幾乎不可能;第三,我國政府缺少直接主導農村行政的財力。對此,我的一篇文章《論村民自治的形式》中也有論述。
于建嶸:建設新農村是以農民為主體,這個觀念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我認為目前有很多問題是我們一種過于理性化,或自我陶醉性的東西。實際上有許多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我這次提交了一篇去年考察臺灣農戶后寫就的論文,論文中一再提醒大家,1972年臺灣的情況跟我們現在的情況差不多,蔣經國先生提出了加快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共有九條,可以和我們現在的政策做個比較。
這項措施公布以后,1973年臺灣在建設農村的時候又發現了很多問題,關于經濟投入和進行鄉村改造都缺乏一個主體,那里也有村級組織,但是發現所有政策下去之后,沒有辦法在農村實現。所以1974年臺灣又公布了“臺灣農會法”。如果仔細看一看臺灣的《農會法》,會發現它對我們現在很多顧慮都給予了回答。
我想提出一個政策建議:目前要搞鄉村建設,應該靠政府。我不否認政府發揮作用有困難,但是要光靠何慧麗、溫鐵軍或者賀雪峰教授那樣去做,也是做不到的,真正的主體應該是農民,農民的主體地位絕不是靠建立一個什么組織來保證的,這需要全國統一性的、真正能夠制約農民和政府的一種組織,我歸納為“農有、農治和農享”的公益型社團法人,國家要做到這一步,還是很困難的。但有一點是很重要,我們可以看看臺灣的文獻,包括農村的文獻,臺灣的經驗一定要重視。
附——1980年代的5個“一號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第一個“一號文件”,對迅速推開的農村改革進行了總結,并對當年和此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作出了具體部署。之后,連續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于農村政策的。這五個“一號文件”,在中國農村改革史上成為專用名詞——“五個一號文件”。1982年的一號文件,突破了傳統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框框,明確指出包產到戶、包干到戶或大包干“都是社會主義生產責任制”。這個文件不但肯定了“雙包”(包產到戶、包干到戶)制,而且說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個中央一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正式頒布。這個文件從理論上說明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黨的領導下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個一號文件。文件強調要繼續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延長土地承包期。為鼓勵農民增加對土地的投資,規定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生產周期長的和開發性的項目,承包期應當更長一些。本報評論員 王梓 實習記者 葛耘娜 許靜 何征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即第四個一號文件。文件的中心內容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取消30年來農副產品統購派購的制度,對糧、棉等少數重要產品采取國家計劃合同收購的新政策。國家還將農業稅由實物稅改為現金稅。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個一號文件。文件肯定了農村改革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必須繼續貫徹執行。針對農業面臨的停滯、徘徊和放松傾向,文件強調進一步擺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