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有環節征稅,絕非單純地開征一個新的稅種,而是將開發環節的稅收向保有環節轉移,從而,達到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降低房價、惠及公眾、引導正確消費理念目的。因而,對保有環節征稅,必須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總體稅負應當減少而不是增加。對于現有住房,由于購房人一次性繳清了所有稅款,不宜再征物業稅。
中國40個重點城市住宅平均套型面積為113平方米,其中16個城市超過120平方米,而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積已達143.9平方米。針對這一問題,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日前透露: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環節稅費,對戶型面積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費用。通過鼓勵小戶型設計、保有環節征稅等手段,提高大戶型購買使用成本,引導消費者合理住房消費,鼓勵推廣中小套型。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保有環節征稅,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物業稅,就是其中最常見的稅種。但是,我們所談的保有環節征稅與西方國家并不是一個概念。其主要區別在于,西方國家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負較低,大部分稅都是在保有環節征收的,以物業為主體的財產稅是其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而在我國,房地產絕大部分稅、費都是在開發環節征收的,保有環節征稅較少,只有城市房產稅和少量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但是,就總體而言,我們的稅費負擔并不低。其一,在我國房價構成中,各種稅負的比重在35%-40%左右(與土地出讓金所占比重大致相當)。由于稅過于集中在開發環節,買房人常常感覺不到稅重,實際上,房價高就與稅負重有著最直接的聯系,公眾繳納的房款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稅。其二,我國費多。據報道,在我國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各種收費項目多達100余種,有“頭稅輕,二稅重,三稅、四稅要了命”的說法,所謂三稅、四稅指的就是各種收費。
顯然,我國在保有環節征稅,與西方國家截然不同,絕非單純地開征一個新的稅種,而是將開發環節的稅收向保有環節轉移,從而,達到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降低房價的目的。事實上,有關部門、專家最早提出征收不動產稅時,就對此進行了明確。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更是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钡,一些官員在引用這句話時,經常只提前半句,而省略后面幾個非常關鍵的字———“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也就是說,開征物業稅等保有環節的稅,必須以“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作為前提。但現在,相關官員只提到我國保有環節稅費偏輕的問題,而對開發環節稅費偏重的問題避而不提。這透露出一種令人不安的信息,即有關部門更傾向于在開發環節稅費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持有和交易環節的稅費。也就是說,開征不動產稅,不再是一個稅費環節轉移的問題,而是增加新的稅收問題。一旦開征物業稅,房價成本可能進一步被抬高,公眾的負擔將進一步加重,從而,背離開征保有環節稅收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國不僅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負重,交易環節的稅負也在加重。比如,對二手房交易征稅個稅,原來的目的也是為了遏制投機、穩定房價。但從實行的效果來看,并未達到應有的目的。其一,相關稅負被轉嫁到了買房人手中。尤其在房價持續上漲的時候,這種稅負轉嫁很容易進行。其二,對二手房征個稅加大了交易成本,抑制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使市場中的住房供應更依賴一手房,反而推動了房價上漲。
在房地產開發環節稅重,交易環節稅負也逐漸加重的情況下,倘若不大幅減少開發環節的稅收,直接就對保有環節開征新的稅收,不僅不能從總體上達到降低住房成本的目的,反而可能進一步提高成本,加重公眾的負擔。因而,對保有環節征稅,必須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把開發環節的稅負向保有環節轉移(對于現有住房,由于購房人一次性繳清了所有稅款,不宜再征物業稅),總體稅負應當減少而不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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