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這是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的。國家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稅減免、所得稅減免和消費稅減免三項。
同時,這一負責人還明確了所得稅減免原則,即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而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