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長期實行城鄉分割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城市與農村兩個完全不同的二元社會結構,改革開放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市與農村經濟社會的自動融合進程不斷加快,諸多方面都在改善,但二元結構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克服。在稅收方面,我國稅制結構的城鄉二元分割特征也相當明顯。
因此,完善稅收政策,在建立城鄉統一的稅制過程中,必須革除舊體制存在的對“三農”的歧視性,加快實施有利于“三農”的稅制建設。
首先,建立與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相對應的稅收分享體制。農民是城鎮生產商品的主要消費者,其消費行為負擔了相應的稅收(如增值稅),但對應農村公共服務應分享的稅收,現行財稅體制卻主要分配給了城鎮的商品生產、流通環節,也就是說,農民雖未享受城鎮公共服務卻變相地負擔了城鎮公共服務的稅收,因此,必須建立與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相對應的稅收分享機制,要通過改革完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稅種的繳納環節、納稅地點和共享比例等辦法,如將生活用品的增值稅征收環節設置為最終消費環節,從而實現提供農村公共服務與農民負擔或上繳稅收收入的分享相對應。
其次,實現城鄉無差別,甚至涉農超國民稅收待遇。建議盡快將適用于城鎮居民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廣大進城經商、務工等農村富余勞動力,如對農民工進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視同下崗職工再就業享受減免稅政策。如鼓勵企業安置農民工就業,可比照企業安置下崗職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同時針對農村、農民、農業在信息、資金、就業等各方面相對于城鎮居民存在更多不利條件的現實,實行比城鎮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如對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實行比城鎮居民更長的減免稅期限,對農業技術培訓、推廣等免征一切稅收,對農村集體資源的承包、出租設置稅收免征額等等,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全方位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再者,通過設立專門的稅種,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建議借鑒城市建設資金籌集的有益經驗,像設立城市維護建設稅一樣,設立專門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專門稅種,也可以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城鄉維護建設稅,分設城鎮和鄉村兩個品目,通過開征這種特定目的稅,開辟專項財源,早日還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歷史欠帳。
第四,應形成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稅收政策體系。農業產業化需要良好的經濟稅收環境和強大的資金、技術、土地等基本要素的支持,因此,建議通過降低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稅負,完善農業產業化相關生產要素的稅收優惠政策,形成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磁場效應。如全面實施給予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優惠,為農業產業化提供資金支持,給予農業技術推廣、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免稅優惠,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改現行的對農資生產補貼為農業生產直接補貼,確保稅收優惠不被農資的生產、流通環節截留。配合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對農業用地轉讓設置免稅優惠,加快農業用地的流通,為農業產業集群的形成提供土地支持,提高土地資源的社會價值產出和社會財富創造能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實現工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