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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發展,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對印刷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增值稅問題出臺了以下政策:
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刷的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圖書、報紙、期刊)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納稅人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財務上應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刷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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