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
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二是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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