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地稅局發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國投資者在辦理稅務登記時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核發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證,不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
市地稅局的相關人士介紹,根據日前外經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外商投 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制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執行的稅前扣除標準就要與內資企業一樣了。此外,這些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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