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深圳市出臺了促進“非典”防治若干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企業和個人在申報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上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對優惠時間和減免收入額有誤解。如將減免時間提前至5月份以前或將規定屬于減半免稅的收入以全額收入申報減免等;二是有的企業或個人想通過混淆收入鉆政策空子多享受減免稅優惠,如本屬于減免期以外的收入當作減免期內收入或不屬減免稅優待的收入當減免稅收入申報納稅等:三是有的企業或個人不按規定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手續,誤以為不用辦減免申請手續就直接可以在征收分局自動享受減免稅待遇,從而錯過申請辦理減免稅有效期,使繳納稅款工作十分被動。
筆者認為,作為受“非典”影響較大的經營性酒店、旅游景點、施行社以及飲食業、客運業等企業的納稅人,應當正確理解和執行國家為減輕由于“非典”疫情影響所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按規定要求帶齊有關資料到相應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嚴格按照減免稅范圍、幅度、時間和程序,辦理稅收優惠,不應私自擴大享受減免期限或減免期間的收入額。
納稅人應正確理解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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