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對再就業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放寬了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條件。
稅費減免擴大受益人
凡在2005年年底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3年時間的政策優惠。將對服務型企業和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撥付保障資金安置富余人員
將2002年年底以前撥付給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結余部分,經審計后,集中專項用于各控股(集團)公司深化企業改革,興辦經濟實體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據悉,今年下半年,共有104家國有企業分流6.5萬人。
保險補貼條件放寬
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和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分別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和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招大齡失業者有獎勵
社會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均由再就業資金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實現彈性就業后,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孵化基地安置失業人員
大力推廣面向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小企業的創業培訓。有條件的區縣逐步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幫助解決經營場地,使具有創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創業帶動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就業。
北京再就業優惠政策條件放寬 保險補貼條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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