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南通市政府日前出臺紅頭文件,進一步放寬優惠扶持政策輻射范圍。
按照南通此次出臺的規定,凡在2005年底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符合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范圍條件的,都可享受3年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稅費減免的政策優惠。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凡安置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納1人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險補貼規定條件的服務企業、商貿企業,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現行3年以上調整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應期限政策優惠。各級財政原來預算安排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補助資金規模不減,至2005年一定3年不變。凡政府投資形成的公益性崗位、社區公益性勞動崗位吸納安置再就業援助重點對象的,可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的享受對象范圍,擴大到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創辦的小企業,適當放寬擔保條件,簡化辦事程序,方便貸款辦理,加快貸款發放。
社保補貼額稅減免 南通放寬再就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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