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通過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的優惠,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根據這一通知,國家鼓勵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稅收方面給予減免。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或超過職工總數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對于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零售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或超過職工總數的30%,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和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凡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或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30%;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通過認定和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但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
對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上述各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如果企業既適用《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獲稅收政策支持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