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全省加強貨物運輸業地方稅收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將對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作出較大調整,并從本月起正式實施新政策。新出臺的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將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規范貨物運輸業發票增值稅抵扣。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省地稅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貨物運輸業稅收秩序整頓活動。即從2003年11月1日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均由地方稅務局管理和監督。凡已委托給其他部門管理的,必須依法收回。同日起,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認定的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抵扣憑證。納稅人必須于今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繳回已經領購的貨物運輸業發票,經稅務機關審核界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再返還其繼續使用;未繳回的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開具和使用,也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抵扣憑證。
新政策還包括;從今年12月1日起,經地方稅務局認定的自開票納稅人在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應向主管地稅局報送《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發票清單》紙制文件和電子信息。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應當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抵扣,超過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開具的運輸發票,必須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畢,逾期不再抵扣。
贛整頓貨物運輸業稅收秩序 相關政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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