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大連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召開的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關系到大連3.5萬貨運車輛、上千戶貨運企業的1.9萬戶受票納稅人的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將作出較大調整。稅務機關將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規范貨物運輸業發票增值稅抵
扣。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要認真審核所取得的運輸發票,并按規定申報抵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稅務機關將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一次清理。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地方稅務局認定的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抵扣憑證。從2003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對比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開具或取得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進行處罰。
考慮到運輸業戶的經營需要,由原來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代征稅款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在各交通運輸管理所領購《遼寧省大連市運費定額統一發票》、《遼寧省大連市運輸服務業定額發票》和《遼寧省大連市機動車定額發票》,這些發票在未換版之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提醒原在交通運輸部門領購發票的納稅人,應盡快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自開發票納稅人”和“代開發票納稅人”的認定工作。從2003年12月1日起,對未經主管地稅機關認定及未提供“發票領購簿”的納稅人,交通運輸管理所一律不再出售定額發票或代開發票。
大連市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將作出較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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