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采取積極措施,全面落實國家一系列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去年以來,該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兩次調整增值稅起征點,將銷售貨物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800元統一調整至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由400元統一調整至3000元,按次(日)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由50元統一調整至200元。他們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凡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對其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明確取消農業特產稅后,該市對減征、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地區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征收范圍的,其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確保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蚌埠市加大宣傳力度,推行政務公開,實施“陽光作業”。實行計算機定稅,合理確定進入集貿市場的農民個體工商戶的納稅定額。此外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和擅自變通的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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