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我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市國稅局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對支持個體戶創業、民營軟件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
個體戶增值稅起征點大幅調高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國稅局有關規定,為支持個體戶創業發展,市國稅局大幅度調高了增值稅起征點,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調整為月銷售額4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調整為月銷售額2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
從今年1月1日起,對于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有優惠為支持和鼓勵發展民營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生產銷售的自行開發研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產品,按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所得稅款全部用于企業開發研制新產品;對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民企獲得支持
在成都高新區、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內的民營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對我市從事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的民營企業,且上述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交通、電力、水利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年。
此外 外商投資額達到或超過企業注冊資本25%的民營企業,按照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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