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我省凡銷售農產品和主要銷售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其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000元提高到5000元。
此舉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出臺的舉措之一,旨在促進搞活農副產品流通,促使農民增收。這項政策意味著:凡是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涉農個體工商戶,將一律免征增值稅。我省眾多小型涉農個體經營者,將從中獲得較大的利潤空間,并增加社會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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