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并存的局面,從改革開放之初至今已經存在了20多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經濟的市場化與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兩稅并存”的弊端日益顯現,“兩稅合一”呼聲日漸高漲。應該說,“兩稅合一”將為內外資企業打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提高內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且不會影響外商投資者的積極性。因此應加快“兩稅合一”進程,不要錯過目前“兩稅合一”的好時機。
“兩稅合一”的必要性
對外國投資者來中國投資制定單獨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對我國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增加就業、加強對外國投資者的監管、推動我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兩稅并存”直接導致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不統一,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有損于經濟效率的提高。
首先,據測算,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約為外資企業的兩倍,直接加大了內資企業的生產成本。稅收政策的差異阻礙了內資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進程,大大影響了內資企業的創新能力與競爭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國民族產業和幼稚產業的發展。其次,“兩稅并存”使得企業所得稅制復雜化,帶來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規范,助長了外資企業的偷逃稅行為,也給一些“假獨資”、“假合資”行為提供了制度上的激勵,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在扭曲經濟主體行為的同時,對稅收的征管效率造成損害,影響了市場機制的健康運行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再次,我國目前這種“普惠制”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沒有對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產生明顯的引力作用,反而為那些勞動密集型、技術含量不高的投資項目帶來了大量利潤,不利于我國對外資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
“兩稅合一”的可行性
“兩稅合一”意味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要在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統一,為此有人擔心,這樣會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影響我國引入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和速度。其實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首先,稅收政策在一國的投資環境中只能起到部分激勵作用,并非決定因素。根據約翰。鄧寧1977年提出的“OLI”理論,吸引跨國企業投資的三個優勢是所有權優勢(O)、區位優勢(L)和內部化優勢(I)。其中,區位優勢的大小不僅決定著一國企業是否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和投資地區的選擇,還決定了投資的類型和部門結構。對我國的區位優勢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國外投資首先看中的是我國的政局、政策和法律。其次,是我國的原材料、市場與勞動力等。再次,是我國是否具備辦好企業的必要條件,如較高的政府部門辦事效率,完善的交通、運輸、銀行、通信、保險等基礎設施。如果投資的前提、辦企業的必需條件和辦好企業的必要條件均已具備,這就表明投資能夠賺取利潤。因此,這三者實際上是外國投資者決定是否投資的前提。只有在確信投資能夠贏得回報的條件下,外國投資者才會進一步考慮賺多賺少的問題,也就是考慮諸如稅率的高低、稅收優惠的多少等優惠待遇問題。否則,優惠再多、稅率再低對外國投資者也不會有吸引力。因此,稅收政策在提升一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只是一個輔助性的影響因素,并非決定性因素。
應該說,當前是“兩稅合一”的最好時機。目前,我國經濟發展較快,改革開放加速,“兩稅合一”面臨著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背景。宏觀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經濟在2002年已基本走出低谷的基礎上,2003年已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增長期,2004年繼續保持了較快增長的勢頭。我國的對外開放程度大大提高,2004年我國對外貿易額達到11547.4億美元,世界排名第三,連續12年是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從現實財力來講,我國稅收連續幾年的超額增長為“兩稅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間。從未來走勢看,我國吸收外資諸多有利的基礎因素并沒有改變:投資領域進一步擴大,潛在消費需求不斷增長,軟硬環境明顯改善,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在全球突出強勁,外商在新一輪制造業轉移中普遍將我國視為投資信心最強國。此外,我國社會穩定,奧運會、世博會、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也將產生巨大的商機,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對跨國公司資本的吸引力只會增強不會減弱。
“兩稅合一”的緊迫性
我國已步入WTO的后過渡期,“兩稅合一”已經沒有拖延的余地。在入世前,我國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形勢并不嚴峻。這是因為,外資企業在享受著稅收優惠、自由進出口權等諸多“超國民待遇”的同時,我國外資法又對外資企業在當地成分、原料進口、外匯平衡、國內銷售以及投資領域等方面進行了諸多限制,使外資企業處于“次國民待遇”的地位,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但在入世后,特別是在步入WTO的后過渡期,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競爭日趨劇烈。
從2005年1月1日起,我國進入WTO的后過渡期。在這一時期,入世對我國的沖擊和影響就越來越顯現出來,其沖擊和影響主要體現在關稅上。這一時期后,關稅在兩三年內將接近最終減讓水平,非關稅措施即將全面取消,服務市場開放力度迅速擴大,將逐步取消外資進入的地域限制、數量限制、股權限制。而內資企業也將面臨更為嚴峻的生存挑戰,只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征收制度,內外資企業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展開競爭。從這個角度來看,所得稅并軌已時日不多,拖延不得。
從我國的立法程序來看,“兩稅合一”已經刻不容緩。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稅法要經過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內的三次審讀后,才會正式確立。根據一般慣例,如果能在今年3月提交新的稅法文本,正式實施也要等到2006年;如果由于相關部門意見不一致,等到明年再提交,則正式實施的時間又要拖到2007年。“兩稅合一”是一種制度創新,直接效應是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長期來看必將促進稅制結構和經濟結構的優化,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長久的推動力。如果只是囿于某些地區或部門利益,而貽誤了改革的最佳時機,我們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改革成本。
關于“兩稅合一”的具體操作辦法
就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而言,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較為成熟,該法參照國際慣例,借鑒了國外企業法人所得稅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較好地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和外資企業發展的需要,并已經全國人大立法,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成效。為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公平競爭、公平稅負的原則,“兩稅合一”的立法思路應是將適用于內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向適用于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靠攏。
合并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便于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認定,可以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2.統一實行一個中等偏低的比例稅率。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規范稅基。4.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
考慮到目前外資企業的實際稅率較低,可以嘗試實行更低的稅率,比如在20%~25%的區間內選擇,這樣對外資企業不會有太大的沖擊,而且較大幅降低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短期來看,可能會對稅收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長期來看,一方面,降低稅率會減少逃稅激勵,從而促進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稅率降低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強內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壯大整個經濟總量,稅收收入反而會有所增長。
應通過相關財稅改革之間的協同效應,促進“兩稅合一”的順利推進。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有利于降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有利于提高投資積極性、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優化。因而,在總結東北地區增值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爭取盡快在全國鋪開,適時將“兩稅合一”和增值稅轉型改革同時推出。一方面,可以從整體上減輕稅制改革對外資企業所造成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內外資企業的活力。此外,轉變政府職能,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公共財政的要求不斷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財政支出規模,也可以有力地配合和支持所得稅制的改革。
“兩稅合一”后,為了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與合并前形成太大的反差,應該給外資企業一個過渡期,比如可以讓外資老企業延續舊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一段時間,實行“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給外資企業一個5年的過渡期,應該是足夠的;時間拖延太長,就會大大減弱“兩稅合一”的積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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