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省地方稅務局日前印發了《關于省科協系統科技咨詢服務工作稅收的通知》,《通知》對科協系統科技咨詢工作的有關稅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規定,對技術咨詢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科協系統開展的各種培訓“按文化體育業——其他文化業”征收營業稅;對科協系統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和非技術性收入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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