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配套性文件以及資質審查、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檢測等工作需要相應的一段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時間延遲到下半年。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專門就稅控收款機推行工作啟動時間下發通知。通知說,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后,各地稅務機關積極貫徹文件精神,在著手各項準備工作的同時,也詢問推行工作的啟動時間及有關工作的具體部署。
根據四部局聯合文件的規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必須通過信息產業部的資質審查,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證書,方可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組織的招標活動。根據推行工作的職責分工,信息產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將陸續分別出臺《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等配套性文件。考慮到這些配套性文件以及資質審查、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檢測等工作需要相應的一段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時間延遲到下半年,具體推行時間另行通知。
據悉,為了做好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將出臺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措施,包括《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產品選型招標范本》。其中《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是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四部局聯合通知精神,對稅務機關推廣應用工作作出具體部署;《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是國家稅務總局為實施稅控收款機統一管理而開發的后臺軟件,內容包括稅控初始化、購票寫卡、稅控數據采集等,待軟件開發完畢后下發各地稅務機關使用;《稅控收款機產品選型招標范本》是國家稅務總局為規范各地選型招標工作提供的一個統一的招標范本。
為了保證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推行中必須嚴格遵守的工作紀律。在國家稅務總局未對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前,各地不得開展稅控收款機推廣和試點,已經開始的應立即停止;在國家質檢總局未正式頒布獲得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證書企業名單前,各地不得進行稅控收款機選型招標。嚴禁繼續讓納稅人購買非國標產品。關于使用稅控收款機系列產品開具貨物運輸統一發票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將作出具體部署,各地應按統一要求實施,不得自行其是。
通知強調,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檢總局未正式頒布《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生產許可實施細則》,并確定檢測單位前,國家稅務總局對任何單位出具的資質認定和檢測結果不予承認。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啟動時間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稅控收款機推廣時間延至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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