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地稅部門獲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我市日前出臺八項房地產市場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將免征營業稅。
地稅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這八項房地產市場稅收優惠政策包括:非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轉讓企業產權(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改組改制在合并、兼并過程中發生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改組改制在分立過程中發生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按照《破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清償程序進行追繳。
另外,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給予拆遷戶補償或安置的房屋,不論其以何種方式結算價款,以及拆遷人取得房屋作何用途,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同時,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針對市民個人銷售住宅行為而言,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徐州市8項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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