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從4月1日起,安徽對從事農業特產品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由征收農業特產稅統一改為征收農業稅,不再對農業特產品單獨征收農業特產稅,這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對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從2001年開始,安徽對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藥材、大棚蔬菜等農業特產品,由過去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2002年,在蕭縣、碭山進行了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的試點,受到農民歡迎,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后,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
據了解,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后的稅率,除煙葉產品外,其他應稅產品按照當地農業稅稅率及附加比例執行。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后的稅額,按照農業稅政策、納稅人承包經營的土地資源、生產經營和收入情況,剔除過去平均攤派稅額等不合理因素,公開、公平、公正地核定,最高不超過2002年的農業特產稅的應征額。
安徽省對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的應稅品目和計征辦法作了具體規定。對牲畜產品收購環節和非耕地上生產食用菌產品取消征收農業特產稅,也不征農業稅,在耕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參照糧食作物,依率計征農業稅,對坡地、山場的茶桑果和水面養殖,依2002年度原農業特產稅計稅收入為上限,核定農業稅計稅收入,依率征收,對采伐原木、原竹的企業,按照產品實際收入依率計征,對集體林區林農采伐原木、原竹,由林業部門按照收購金額代扣代繳農業稅,煙葉產品在收購環節按收購價格的20%稅率征收農業稅。
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確實減輕農民負擔,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消化因政策調整而造成的財力缺口,確保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對確有困難的縣,剩財政將根據情況給以適當補助。
從4月1日起 安徽將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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