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貿司6月29日發布2004年第35號公告,公告指出:我國將對食用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進口實行全口徑關稅配額管理。該公告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悉,根據《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國與東盟成員國開始執行早期收獲計劃,對“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實行降稅。為了維護正常的進口秩序,商務部發布第35號公告,就以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項下優惠稅率進口“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稅則號列15179000)的相關規定以及在此條件下從事油脂買賣的進口商需注意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公告》指出,對進口含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等基本原料,經簡單加工混合,但未改變其形態、用途的油脂,其混有的棕櫚油、豆油、菜子油中任何一種或多種油脂總比例超過50%的,不享受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項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稅則號列15179000)優惠稅率,仍按關稅配額管理。對上述食用油進口,國家按進口食用油中含有的棕櫚油、豆油、菜子油中比例最高的品種(比例相同的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排序)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在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下以優惠稅率進口混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的油脂進口商,須如實申報混合品種、比例及用途,并提交出口國政府指定機構簽發的注明混合品種、比例的原產地證書。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