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高等院校人事處: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0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6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二、報名時間及條件
報名時間從4月15日至5月16日。
報考條件按人事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執行(附件一)。
三、報名辦法
駐西安地區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主管部門審查匯總,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非國有單位由所在單位審查,自謀職業人員由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西安市長安北路14號—國展中心北區三層;聯系人:柏立花;聯系電話85261572)負責審查匯總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57210、87457211)。其它市、區的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四、收費標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2000]139號)批準的80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考試專業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
2、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不變。為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從2005年起,在各類資格考試中,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單位在報名時注意采集。
3、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區務必于8月30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三)及報名信息軟盤一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以便及時匯總上報。
4、考試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做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5、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攜帶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儲存功能)。
六、教材征訂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專家針對2004年考試用書中的問題,在修改勘誤的基礎上重新印制了2005年版的考試用書。在征訂工作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新的交通法規,《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是重新編纂的,2004年版的書已作廢,請提醒考生訂購。
2、《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旅游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仍為2004年版書(附送勘誤表)。
3、持有2004年版其他專業考試用書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下載勘誤表備考。
2005年版考試用書定價與去年相同,初級42元,中級45元。
4、根據考生的實際需要,今年將與考試用書一并征訂與發行《經濟基礎知識》等部分專業考試輔導書。輔導書的主要內容是:對專業考試大綱的分析和理解;分析考試用書章節要點;結合考試用書重點章節附練習思試題;上一年度試卷及分析;考生應考中的注意事項及提高應考能力的方法等。
考試輔導用書緊密結合考試用書的內容,針對性強,專業特點突出,對幫助考生理解專業考試用書,提高應考能力會有較大幫助。該書定價為25元。
考試用書是考生應試的重要依據,各市、區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為考生提供真實的學習資料和優質服務,要強化考試用書征訂工作中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要高度重視并加強對考試用書征訂、發行的組織管理工作。
為加強經濟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工作的計劃管理,保證考試用書適時開印和運送到位,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05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43號)要求,各市、區務必于5月18日前將考試用書征訂單(附件四)及考試輔導書征訂單(附件五)報至我中心。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模大,考點分布范圍廣,參考人數多,組織實施工作難度大,在社會上影響廣泛。各市、區務必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事考試中心主任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2004年人事部第3號部長令),對考務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業務培訓和教育,認真做好各個考務環節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和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以維護考試的客觀、公正和嚴肅性。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