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京人考函[2005]9號
關于200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39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97號)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有關考務工作的通知,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現將200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者可按下列條件,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相應專業考試報名點進行報名。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時間
2005年經濟中、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專業知識與實務(中、初級)
下午:2:00~4:30經濟基礎知識(中、初級)
三、報名時間
2005年4月19日~4月23日。
四、報名辦法
(一)首次報名人員,可于2005年4月13日開始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相關網頁在線填寫《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用A4紙下載打印,按規定貼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 34mm)同底版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的人員,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在北京地區工作、但戶口關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員,由受聘單位審核蓋章。報考人員持《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執照、護照)、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相應專業考試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再辦理報名手續。
(二)2003、2004年在本市已經參加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在下列兩種方法中任選一種方式報名:
1、網上報名:2005年4月13日—23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按照網上的要求報名。
2、現場報名:2005年4月13日開始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申報表》,并下載打印,按規定貼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一張,持身份證明原件、成績通知單或準考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相應專業考試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凡按照正確方式辦理了報名手續的報名人員,請于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準考證,在準考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報名地點按專業劃分,分別設在聯大應用文理學院等14所院校(見附件)。報考人員可根據所報考的專業選擇一處報名。
六、200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專業用書是根據新的交通法規重新編纂的,2004年版用書已作廢,報考人員可在相應的報名點訂購新版考試用書。持有2004年版其他專業考試用書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勘誤表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