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現有于2010年購入的固定資產,之前沒有計提折舊,若從2022年開始計提,是否可以選擇未來適用法?
【回答】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第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未按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應當作為前期差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號)關于前期差錯更正等有關規定進行判斷和會計處理。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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