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情況有哪些
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情況
在財務會計中,并非所有固定資產都需要計提折舊。

第一種情況是已經完全提足折舊但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這類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已經完成了全部的折舊計提,盡管它們仍然在使用中,但其賬面價值已降至零或接近于零,因此不再需要進一步計提折舊。
第二種情況涉及那些被分類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當企業決定出售某項固定資產時,該資產將從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分離出來,并按照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計量。此時,由于資產預期用途發生變化,不再作為生產性資產使用,故不再計提折舊。
常見問題
如何判斷一項固定資產是否應停止計提折舊?答:判斷標準主要基于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態及企業的管理決策。如果某項資產已經達到其預計使用壽命且已完全提足折舊,則無需再計提;若資產轉為持有待售狀態,則也應停止計提折舊。
不同行業對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有何差異?答:各行業因資產性質、技術更新速度等因素存在顯著差異。例如,在高科技產業中,由于設備和技術更新換代快,可能采用加速折舊法以反映資產價值快速下降的趨勢;而在傳統制造業,可能會選擇直線法來平滑年度間的成本負擔。
企業在制定折舊政策時應考慮哪些因素?答:企業在設定折舊策略時需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資產預期使用壽命、殘值估計、技術進步速率以及稅務影響等。合理的折舊安排不僅有助于準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還能有效管理稅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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