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6]21號
頒布時間:2016-03-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保監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要求,中國保監會將取消15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不再將取消的15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其后續措施按照國發[2016]11號文件有關決定執行。
二、請各保監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時轉發至轄區內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行業協會,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中國保監會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