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剛剛通知:2023年11月1日起,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再劃入醫保卡!
注意了,最近多省市發布了跟醫保相關的最新通知,其中包括:
●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再劃撥到本人原“醫保卡”;
●醫保個人賬戶使用門檻取消。
每一條都跟大家息息相關,快來看看吧~
11月1日起
醫保個人賬戶余額計入“醫保卡”
10月16日,長沙市醫保局發布了《關于長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記賬戶”管理模式的通告》,該《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通知中明確:
11月1日起,長沙市個人賬戶資金計入本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不再劃撥到本人原“醫保卡”。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額度、計息、支取和轉移管理等按原規定執行。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再劃撥到本人原“醫保卡”;
“醫保卡”與“記賬戶”有何區別?
個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是指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賬戶銀行卡(醫保卡),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就醫購藥刷卡使用。
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是指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刷卡(碼)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優化管理模式對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金額和待遇沒有任何影響,未調整計入比例和劃入金額。
管理模式優化后,如何使用個人賬戶?
“記賬戶”管理模式下,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及在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原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個人賬戶,按照“老戶老辦法”執行,個人賬戶存量資金不轉入“記賬戶”,“醫保卡”原余額仍按原途徑使用。
醫保個人賬戶使用門檻線取消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深圳、海南等多地也發文明確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變得更加寬泛:
一、深圳
深圳市醫保局發文,《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下稱《醫保辦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醫保辦法》取消醫保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非處方藥、家庭成員共濟使用等方面的門檻線。
也就是說,醫保個賬有錢就能花,而且還能花到實處!
醫保個人賬戶只要有余額,參保人就可以按規定,在深圳市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和醫用器械耗材(比如溫度計、口罩、醫用棉簽等)。
二、海南
海南省醫保局也發布了《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正式執行。
《通知》中明確,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在原有支付范圍基礎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長期護理保險、政府支持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如惠瓊保、樂城特藥險等)和個人負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自2023年以來,多省市都在逐漸拓展醫保個人賬戶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值得大家關注的是,職工醫保個人賬余額可以為家人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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