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員工養老待遇損失如何計算?
【問題】
未繳納社保,員工養老待遇損失如何計算?
【回答】
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賠償損失。
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的計算標準,可以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標準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并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并隨當地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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