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離職一定要完成這兩項交接,否則違法!
財會人員離職,沒有進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沒有完成,將來風險可是非常大的!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財務人員交接的重要事項!
工作交接重點之一:變更稅務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后來因個人原因,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并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而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這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變更財務負責人,需要攜帶A單位的相關資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蹤影……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
工作交接重點之二: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
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并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交人。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后,在交接單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對待歷史遺留問題,要記清楚弄明白,別到最后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
政策參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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