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規則
申報增值稅的時候,經常會有數據比對不通過的情況,原因是稅務系統設置了一些比對規則,如果不熟悉這些比對規則,將無法申報增值稅,具體比對哪些事項呢?我們來看一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1.銷項比對
當期開具發票(不包含不征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小于或者等于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
納稅人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即征即退銷售額的,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除外。
2.進項比對
(1)當期已認證或確認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大于或者等于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進項金額、稅額合計數。
(2)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合計數應大于或者等于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稅額。
(3)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應大于或者等于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稅額。
(4)取得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應大于或者等于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稅額。
(5)按照政策規定,依據相關憑證注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得出的進項稅額應大于或者等于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相應憑證稅額。
(6)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注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應等于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中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7)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不應小于零。
3.應納稅額減征額比對
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減征額應小于或者等于當期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征稅額。
4.預繳稅款比對
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本期發生額應小于或者等于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5.特殊規則
(1)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以不進行票表比對。
(2)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對其季度數據進行匯總比對。
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老師原創文章
轉載請注明
更多推薦:
10節職場小白進階課
全套會計實操精選課
10節實操&管理精選課
7天審計精選課
上一篇:了解工資組成,有效面試“談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