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般會在哪些時間段“趕你走”?
職場需要的不是埋頭苦干的員工,而是能夠切實創造價值的人。當你在企業認真工作的時候,或許老板已經想要趕你走了。別不信,這是有預兆的。身為職場人一定要注意這幾個節點,在這些時間段老板最容易趕人了!
一、試用期結束前后一個月
在試用期間,多種情況都有可能在員工身上發生,如提前轉正、提前解聘、如期轉正、延期轉正等。毋庸置疑,試用期將至,新員工的去留問題沒有哪一家企業會忽略。若無特殊情況,企業總要給員工一個說法。如果員工沒有得到提前轉正或提前解聘通知,且試用期結束前后一個月都未參加考評,那么或將面臨被辭退、繼續試用、延期轉正。
二、入職后第六個月
很多企業將試用期規定為三個月,可是,員工度過這三個月就算“安全”、“穩定”了嗎?非也!員工入職后的第六個月通常是“職場危險期”。這是因為,三個月的試用期所展示出來的員工特征和缺陷常常只能帶來表面和感性認識,而在企業管理者心里常常還存在一個潛在的“心理試用期”,在這段“心理試用期”內,管理者的觀察不會落實到人力資源管理程序中。如果說在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里,企業側重于考核的是其業務能力與合作能力,那么在后三個月里,企業側重于考核的則是職業道德(人品),因為僅僅憑借三個月的時間不足以了解一個人的品性。
三、春節前后兩個月
年終歲尾是企業進行組織與人事調整的黃金期。此時,企業常常根據新一年業務規劃調整組織架構與崗位設置,并依照新的經營管理目標制訂新的人才需求計劃。此時進行組織與人員調整,對于企業來說成本與風險最低,更容易招聘到理想人才。
四、聘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
合同到期后,企業還會續聘你嗎?很多勞動合同中都有這樣一條約定:“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但是,這條約定卻常常讓員工很被動——合同即將到期,企業到底還會不會繼續聘用我?因此,員工應該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想辦法弄清企業的未來合作意向。
五、企業面臨著調整與變革
變革已經成為企業的常態,變革常常伴隨著組織與人事調整。根據睿仕管理顧問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超過50%的北美雇員曾因公司裁員或架構調整而更換工作。通常說,變革方向常常與員工的“飯碗”相關,如業務外包意味著業務相關人員將失去眼前的工作、部門合并常常意味著裁員等等。因此,員工應具備根據企業變革方向判斷自身在企業的生存空間與生存價值的分析能力。
企業老板趕人有時候是企業的因素,有時候是職場個人的因素,職場人改變不了企業,改變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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