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能享受雙重工傷待遇嗎?
【問題】
在兩個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能享受雙重工傷待遇嗎?
【回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由此可見,工傷保險本質屬于損失補償性保險的一種,目的是在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并非是使職工由此獲利。因此想通過工傷保險獲取過多的社會福利是不可取的。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在發生工傷時,由職工受到傷害時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因此,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只能由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單位承擔,員工無法從兩個單位獲得雙重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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