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人員把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聯次丟失了,應該如何處理?
問:公司財務人員把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聯次丟失了,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可以這樣處理:
1.同時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
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記賬憑證。
2.丟失抵扣聯。
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
3.丟失發票聯。
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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