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20%,政策要點看這里→
日前,為進一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工業母機產業高質量發展,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將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這兩個產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享受主體
一、集成電路企業
所稱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二、工業母機企業
所稱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產銷售符合《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產品的企業,具體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相關規定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舉個例子
某企業為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2023年度進行自主研發,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為100萬元。在進行2023年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填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120萬元(100x120%=120萬元)。
該企業在季度預繳申報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點擊“填寫優惠事項”。
在彈出的“免稅、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類型選項表”中根據情況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選項:
1.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按120%加計扣除)
2.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按120%加計扣除)
填報“本年累計金額”后點擊“確定”。
數據將自動帶入至主表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
點擊查看: 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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