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今年7月征期內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8、9月補充享受可以這樣操作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對納稅人因各種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內及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納稅人通過變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方式補充享受;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收集編發研發項目鑒定案例,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充分準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我國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國際上鼓勵企業創新投入的通行政策手段。今年3月,國家將符合條件行業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統一提高到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對穩定政策預期,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起到了積極作用。在此基礎上,為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原有10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兩個時段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再新增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政策享受時點,進一步提前讓企業獲得政策實惠。
變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如何操作?接著往下看
一、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錯誤更正】
二、選擇2023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點擊【更正申報】
三、點擊申報表主表第7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行次的【進入填寫界面】。
四、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勾選對應的加計扣除優惠事項代碼,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在【本年累計金額】列次自行計算填報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點擊【保存】。
五、完成研發加計扣除金額填報后,點擊【保存】--【申報】即可完成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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