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和環境稅需要關注的熱點問題
1、由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到哪里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發布〈北京市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十條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并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辦理人員應告知納稅人在繳納稅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個人購買的二手車,原車主已繳納當年車船稅,新車主還用繳納車船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二十條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3、北京車牌車輛前兩年在外地行駛,在外地上交強險時保險公司代征了車船稅,今年回到北京行駛,車主在保險公司還是稅務機關補錄往年繳稅信息?
答:如果京牌車輛車主直接去保險公司上交強險,保險公司會發現有往年未繳納車船稅的記錄,因此京牌車輛應先到稅務機關補錄未在北京納稅年度的全部年度稅款信息。補錄資料包括:車輛登記證或行駛證及外地交強險保單等完稅憑證,補錄地點為:私車到任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場所補錄,公車到該單位主管稅務機關補錄。
4、事業單位需要繳納揚塵環境保護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規定,我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辦理裝修及各類建設工程立項施工后,應依法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裝修和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產生施工揚塵的納稅人為建設單位。
5、建設工程施工工地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第九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地(含工業廠房)、裝修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工地、拆除工地、綠化工地、水務工地、公路工地、鐵路工地等。”
6、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產生的揚塵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第八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產生的揚塵的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系數×具體適用稅額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為建設單位(含代建方)建設工程用地面積。施工工期按月進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階段的實際施工天數除以當月實際天數,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系數依照本辦法所附《工地揚塵排放調整系數》執行。具體適用稅額為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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