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將自有住房無償贈送給子女涉及哪些稅務
父母把房屋送給子女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把房子送給子女要交哪些稅?”“我父親把房子送給我,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父母將自有住房無償贈送給子女會涉及到哪些稅務問題,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增值稅
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個人所得稅
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征稅[2009]78號)規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契稅
子女取得受贈住房,需要繳納契稅,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形為:......(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于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規定:“四、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計稅價格,應參照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
四、印花稅
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雙方均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中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所述的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房屋所有權轉讓書據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五、土地增值稅
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規定:"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規定:“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 48號)規定:“四、關于細則中 “贈與”所包括的范圍問題細則所稱的 “贈與”是指如下情況:(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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