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卡發票到底能不能入賬和稅前扣除?
問題:老師,我們去蛋糕店買卡,取得發票內容是預付銷售卡,稅率是不征稅,發票能不能做賬,可以稅前抵扣嗎?
我們日常生活及企業經營活動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預付卡(充值卡、儲值卡等),比如公交地鐵卡、手機充值卡、超市購物卡、加油卡,蛋糕卡(券)等等。在我們初次購入或對卡片進行充值,對方單位給我們開具的發票內容不是商品服務,而是“預付卡充值”字樣,稅率顯示“不征稅”。對于這類發票,我們財務人員可以拿來記賬嗎?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企業經濟業務真實發生了預付卡充值業務,包括購買卡片及對卡片進行充值,均可以記賬且應當記賬。
實際賬務處理時要分情況。
1、作為預付款入賬的預付卡
對于此類預付卡,有2個特點:企業使用,金額較大(重要性)。
比如,公司為車輛加油方便而辦理加油卡,并進行了2萬元的預充值,取得不征稅預付卡充值發票2萬元。
此類業務在購卡時應作為預付款進行處理。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在實際加油時,應沖減預付賬款處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預付賬款
2、直接作為費用入賬的預付卡
此類預付卡,有兩個特點:非企業自用,或雖然企業自用但金額很小。
比如公司購買價值100元的蛋糕卡(券)、購物卡等發放給員工作為生日福利,或贈送客戶。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招待費等
貸:銀行存款
對于預付卡充值取得的不征稅發票能否直接進行企業所得稅扣除,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和分歧,甚至不同地方稅務局在實際征管中對此給出的解釋也不相同。
1、認為可以扣除的主要理由:
(1)預付卡充值發票同樣是由稅務局監制,由企業開具的合法憑證,稅法中并沒有禁止預付卡充值發票作為所得稅扣稅憑證的明文規定。
(2)預付卡(通常以單用途卡理解)充值發票通常對應了具體業務類別,如餐飲、購物、消費等,且按照規定開具預付卡充值發票的,在實際使用時不得再次為其開具增值稅應稅發票。
因此預付卡充值發票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具備“以票控稅”的作用和能夠證明經濟業務實質內容的目的,應該作為所得稅的扣稅憑據。
2、認為不得扣除的主要理由:
(1)預付卡充值不能證明與企業收入具有合理相關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預付卡充值,僅代表了對資金的預付預存,無法證明該預存行為是與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2)預付卡充值發票扣除違反權責發生制扣除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因此預付卡充值應在業務實際發生時,按照規定取得業務實際發生憑據(消費明細、購物清單、水單小票、工單等)進行扣除,在購買或充值環節應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購買或充值時發生的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綜上,企業取得預付卡充值發票進行記賬處理沒有問題。但對于所得稅扣除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兩種觀點均有一定的道理。相比較而言,作者更贊同后者不得直接稅前扣除的觀點,也是多數稅務局實際征管中采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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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大家遇到該問題具體如何處理,提供幾種實務中常見且相對可行的做法供參考。
1、預付卡充值發票+外部合理憑據進行扣除
憑索取的預付卡充值發票和使用預付卡支付消費的業務憑據(消費明細、購物清單、水單小票、工單等),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發生,則可以據實扣除。
2、不索取充值發票+開具業務發票進行扣除
取得預付卡時不要索取預付卡充值發票,用購卡或充值的支付憑據進行賬務處理,在實際消費時索要業務發票進行扣除;
這種處理相較“充值發票+外部業務憑證”方式,如果業務本身是屬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的業務,購買方還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而對銷售方銷項無影響無稅款損失。
3、預付卡充值發票+內部合理憑據進行扣除
比如對于企業發生的購買蛋糕卡,月餅券(卡)等特定充值卡,用于員工福利,單位價值較小,在具有相應的員工福利方案,發放領取記錄等真實合理的內部自制憑證基礎上,實務中多數情況進行扣除稅務局及審計也會認可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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