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6號
頒布時間:2017-04-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準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根據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現調整和廢止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內容(詳見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7年調整部分)》.doc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7年廢止部分)》.doc
海關總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