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4]54號
頒布時間:2014-08-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經國務院批準,適當延長《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37號)中首批取消78個稅號鋼材產品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保稅政策的過渡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上述78個稅號鋼材產品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2014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實際進口的,允許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以保稅的方式開展加工貿易。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