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財稅〔2023〕939號
頒布時間:2023-09-25 16:22:14 發文單位:吉林省財政廳
各市(州)財政局、自然資源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九臺、雙陽、江源區自然資源局:
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規定,為做好我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按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的,出讓時的成交價應一次性繳納,不得分期。
二、礦業權出讓收益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的,可按要求分期繳納:
(一)出讓探礦權的,探礦權出讓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探礦權出讓收益的10%,探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剩余部分轉采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其中,礦山生產規模為中型及以上的,均攤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一半。
(二)出讓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10%,采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其中,礦山生產規模為中型及以上的,均攤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一半。
三、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或分期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礦業權出讓登記機關與礦業權人簽訂的礦業權出讓合同明確的具體繳納時間、數額執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都质∝斦d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吉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吉財稅〔2018〕5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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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