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財采購〔2023〕256號
頒布時間:2023年3月8日 發文單位:吉林省財政廳
靖宇縣、鎮賚縣、通榆縣、大安市、龍井市、和龍市、安圖縣、汪清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
現將《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2〕27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審核聯農帶農情況
采取線上審核方式,從訂單生產、托養托管、產品代銷、保護價收購、“合作社 企業 農戶”、其他帶動農戶發展生產的方式,以及“土地流轉 優先雇用 社會保障”、設立鄉村公益性崗位幫助勞動能力較弱的農村勞動力實現就業增收、其他吸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的方式等方面進行審核。供應商需線上提交聯農帶農佐證材料。
審核幫助脫貧群眾增收情況
(一)擬在“832”平臺銷售農產品的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滿足一種即可):
1.流轉脫貧戶、監測對象土地;
2.吸收脫貧戶、監測對象就業(就業幫扶車間優先納入);
3.帶動脫貧村、脫貧戶、監測對象發展產業;
4.與脫貧戶、監測對象開展訂單收購(開展庭院經濟優先納入);
5.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入股及分紅;
6.積極參與“萬企興萬村”吉林行動,持續幫扶結對村,在開展捐贈、產業幫扶、技能幫扶等方面成績突出,脫貧縣工商聯推薦的供應商;
7.其他帶動脫貧戶、監測對象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二)審核采取線下方式進行,供應商需向當地鄉村振興部門提交有關佐證材料,主要包括:
1.相關協議,如:租地協議、雇傭合同、合作協議等;
2.訂單合同,含訂單量、協議價等要素;
3.脫貧戶、監測對象增收證明(脫貧戶、監測對象的簽字、手印和當地鄉鎮政府及村委會公章);
4.相關脫貧戶、監測對象名冊及佐證資料。
三、加強供應商動態管理
每年12月底前,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應對供應商實施年審制度,對相關的幫助脫貧群眾增收、聯農帶農等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實,涉及受益脫貧戶、監測戶和一般農戶變更調整的,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及時做好備案記錄。省級鄉村振興部門每半年對涉及聯農帶農和助銷增收情況進行抽查,全過程監控和跟蹤督導,適時通過電話訪談、實地走訪核查等形式,檢查供應商聯農帶農和幫助脫貧群眾增收情況。對存在問題的,督促所在縣(市)鄉村振興部門及相關供應商進行整改,情節嚴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供應商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供應商及其法人,不允許再向“832”平臺推薦。
附件: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鄉村振興局 ???????????吉林省供銷合作社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