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稅〔2023〕18號
頒布時間:2023-07-25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關于商請變更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主體的函》收悉。結合你局播音員和主持人資格考試承辦部門調整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本市播音員和主持人資格考試費的執收主體,由上海市社會文化管理處調整為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請你局組織相關單位及時到市國庫收付中心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相關注銷、變更手續。
三、播音員和主持人資格考試費除執收主體以外的其他事項仍按照《關于本市廣播電視新聞采編等人員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滬財預〔2005〕66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特此函復。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