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規〔2019〕1號
頒布時間:2019-01-23 17:21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各市、縣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依法規范我區各級政府債務管理,切實增強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防范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我廳制定了《廣西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1月21日
廣西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依法規范我區各級政府債務管理,切實增強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防范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區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公開政府債務信息工作。
本實施細則所稱政府債務包括政府一般債務和政府專項債務。
本實施細則所稱政府債務信息,是指我區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桂政發〔2014〕73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管理政府債務中形成的相關信息,包括:預決算公開范圍的政府債務限額、余額等信息以及預決算公開范圍之外的政府債券發行、存續期、重大事項等相關信息。重大事項,是指可能引起我區政府債券投資價值發生增減變化,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事項。
第三條【公開原則】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
(二)堅持誰制作、誰負責、誰公開;
(三)堅持突出重點,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開;
(四)堅持以公開促改革、以公開促規范;
(五)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四條【公開主體】我區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使用政府債券的部門(單位)。
第五條【公開渠道】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財政部門的部門網站等渠道公開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
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自治區財政廳部門網站、發行場所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公開范圍之外的政府債券等信息。
各設區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的部門網站公開政府債務相關信息。使用政府債券的部門及所屬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的部門網站公開相關政府債務信息,如所屬單位設立單位網站,則應當在所屬單位的單位網站一并公開政府債務相關信息。縣級財政部門、使用政府債券的部門未設立部門網站的,應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債務相關信息。
自治區財政廳在自治區財政廳部門網站設立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專欄。設區市、縣級財政部門也可在相關網站設立本地區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專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和本級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本級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按規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本級政府債務信息的答復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
第七條【債券資金使用部門職責】各級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部門應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部署和要求,按規定公開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債券資金情況,包括相關政府債券資金總體規模、項目安排、政府債券存續期項目實施進度、項目預期收益及實現情況、項目對應資產等信息,并按規定格式向本級財政部門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章 ?預決算公開
第八條【年初預算公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二十日內,隨同預算公開上一年度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及余額(或余額預計執行數)以及本地區和本級上一年度政府債券(含再融資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額(或預計執行數)、本年度政府債券還本付息預算數等信息。
前款所稱再融資債券,是指用于償還當年到期的政府債務本金發行的政府債券(下同)。
第九條【調整預算公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預算調整方案后二十日內,隨同預算調整方案公開當年本地區及本級政府債務限額、本級新增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信息。
第十條【決算公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決算后二十日內,隨同決算公開上年末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余額決算數,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決算數,以及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信息。
第四章 ?預算執行公開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安排公開】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每月二十日前公開全區下一月度新增政府債券和再融資債券發行安排。必要時,也可同時公開多個月份政府債券發行安排。
第十二條【新增一般債券發行公開】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新增一般債券發行前,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公開以下信息:
(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全區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三)一般債務情況,包括全區一般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結構等;
(四)擬發行一般債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規模、期限、項目、償債資金安排等;
(五)第三方評估材料,包括信用評級報告等;
(六)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新增一般債券發行后2個工作日內,在自治區財政廳部門網站公布發行債券編碼、利率等信息。
第十三條【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公開】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前,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公開以下信息:
(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全區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包括全區、自治區本級或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市縣級政府的政府性基金收支、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三)專項債務情況,包括全區專項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結構等;
(四)擬發行專項債券信息,包括規模、期限及償還方式等;
(五)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的項目信息,包括項目概況、分年度投資計劃、項目資金來源、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等;
(六)第三方評估信息,包括財務評估報告(重點是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情況評估)、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
(七)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后2個工作日內,在自治區財政廳部門網站公布發行債券編碼、利率等信息。
第十四條【再融資債券發行公開】自治區財政廳應當在再融資債券發行前,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公開再融資債券發行規模以及原債券名稱、代碼、發行規模、到期本金規模等信息。
第十五條【一般債券存續期公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本地區和本級一般債券存續期信息公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一般債券資金的部門不遲于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資金余額、利率、期限、地區分布等情況;
(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項目實施進度、運營情況等;
(四)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十六條【專項債券存續期公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本地區和本級專項債券存續期信息公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部門不遲于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二)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實施進度、運營情況等;
(三)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及其對應資產情況;
(四)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五章 ?重大事項公開
第十七條【違法違規情形公開】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問責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問責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問責結果。
第十八條【一般債券重大事項公開】一般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使用一般債券資金地區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重大事項的,該地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73號)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經本級政府批準后逐級向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并由自治區財政廳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一般債券持有人。
第十九條【專項債券重大事項公開】專項債券存續期內,對應項目發生可能影響其收益與融資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項的,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部門和該地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73號)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經本級政府批準后逐級向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并由自治區財政廳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專項債券持有人。
第二十條【債券資金調整用途公開】政府債券存續期內確需調整債券資金用途的,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由自治區財政廳予以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債券持有人。
第六章 ?備查文件
第二十一條【財政經濟信息】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債務信息時,應當根據本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信息公開進展,一并提供本級政府工作報告、預決算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等信息或其網址備查。
第二十二條【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規定。
第七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債務績效評價范圍,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四條【日常監督】各級財政部門、使用政府債券的部門(單位)應將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自治區財政廳將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日常監督范圍,對發現問題的予以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對未按規定公開政府債務信息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債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設區市、縣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中央轉貸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1.20XX—1年政府債務限額及余額預算情況表(參考表樣)
1—2.20XX—1—20XX年政府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情況表(參考表樣)
1—5.20XX—1年政府債務限額及余額決算情況表(參考表樣)
2—1.20XX年X 1月政府債券發行安排情況表(參考表樣)
2—2.20XX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一般/專項)債券(XX)期信息公告(參考表樣)
3—3.截至20XX—1年末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收入及對應資產情況表(參考表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