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資環〔2022〕751號
頒布時間:2022-07-11 10:30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林業局
各市、縣(區)財政局、林業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調整林業草原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環〔2022〕26號),現對調整省財政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的《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皖財資環〔2020〕892號)、《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皖財資環〔2020〕1008號)、《關于〈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皖財資環〔2021〕905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通過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安排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支出。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支出用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督查激勵的通報中,對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可統籌用于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支出采取定額分配方式。
二、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支出從林業改革發展資金調整至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支出內容和分配方式不變。
特此通知。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林業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