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綜〔2022〕1120號
頒布時間:2022-11-15 10:18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各市、縣(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
2020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皖財綜〔2019〕1131號)要求,指導醫療機構推進收費電子票據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省屬醫療機構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合肥、蚌埠、馬鞍山、蕪湖等市屬醫療機構全面實施。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進度總體不平衡,市屬醫療機構實施進度總體較好、但地區之間差異較大,縣屬醫療機構實施進度總體滯后。為全面落實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政府“強監管”、醫院“提效率”、群眾“少排隊”改革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縣(區)屬醫療機構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2023年底前鄉鎮衛生院全面應用收費電子票據。
二、進一步注重工作實效。各市縣(區)要按照我省醫療機構收費電子票據改革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選擇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模式,既可采用醫療機構自建模式,也可采用政府統建、醫療機構接入模式,調動醫療機構積極性,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完成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任務。
三、進一步強化工作督導。各市、縣(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要按照皖財綜〔2019〕1131號文件要求,切實履行部門工作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共同推動本級醫療機構收費電子票據改革取得實效。各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要進一步加強對所屬縣(市、區)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的督促指導,落實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責任。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