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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大米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經調查研究,現對調整全省大米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耗用稻谷生產大米,同時產生的其他副產品,綜合核定農產品進項稅額,即:耗用稻谷生產的米(包括成品大米、碎米、異色米、腹白米),綜合單耗數量為1.62(單位:千克)。
二、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一條第一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