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4-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為做好2016年度企業關聯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聯申報范圍
凡屬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關聯申報:(一)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二)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關聯申報時間
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即每年5月31日前),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完成關聯申報。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三、關聯申報方式
關聯申報方式,包括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為了提高關聯申報的準確性,節約辦稅時間,建議選擇電子稅務局申報方式。電子稅務局提供了清晰的填報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準確的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的填報。
四、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說明
(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szgs.gov.cn),點擊“電子稅務局 新版本入口”,輸入相關登錄信息后進入電子稅務局,選擇“功能導航”→“申報繳稅/報表報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即可進入申報界面;或者通過電子稅務局首頁“本月應申報信息”,點擊“申報”進入申報界面。
(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陸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szds.gov.cn),點擊“電子稅務局企業用戶”,輸入相關登錄信息后進入電子稅務局申報界面,選擇“辦稅服務”→“申報繳款”→“申報表填寫”→“企業所得稅關聯申報”,按要求進行在線填報。
五、注意事項
(一)企業必須先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才可進行關聯申報。企業在申報屬期若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記錄,將無法進行關聯申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共22張表格。除《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和《關聯關系表》3張表格外,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業務確定填報相應的其他表格。
(三)由于2016年版關聯申報表的填報格式、內容和要求有較大變化,特別是新增了國別報告部分,請企業提前登陸電子稅務局進行關聯申報,避免臨近截止日期因企業數據收集、網絡擁堵等原因影響申報。
(四)企業進行關聯申報期間對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與主管國、地稅稅務機關聯系,或登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szgs.gov.cn)、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szds.gov.cn)以及撥打服務熱線12366查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