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1號
頒布時間:2017-04-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規定的資源稅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號)精神,現將有關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的具體范圍
建筑物下的建筑物包括城鎮建筑物、民房、工農業建筑、公路、橋梁等。
鐵路下的鐵路包括國家級鐵路、礦區專用鐵路等。
水體下的水體包括地表水體(如江河、湖海、水庫、沼澤、冰川等);形成暗河的地下水體。
二、關于建立協作機制問題
為了加強減免稅備案的后續管理工作,主管稅務機關與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協作機制。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主管稅務機關與國土資源部門交換涉稅相關信息,國土資源部門予以協助支持。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7年4月29日